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科技管理、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方案;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并编制与实施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工作;指导发展科技服务业。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转移工作;开展跨地区重大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辖区内市级及以下重点工程和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市级及以下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抗震设防的鉴定验收;指导监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助及相关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参与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
(十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安全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车辆管理;负责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拟订工作;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荐国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归口管理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和数据开发研究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和推荐以及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审核、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前置审查;负责市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载体的评估;负责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等工作。
(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服务业处)
拟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类和社会发展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星火计划等专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星火示范基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卫生、城乡建设、海洋开发、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和科技进步创先工作;协助开展与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相关的科技进步指标预测、检测与分析工作;承担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下乡活动;指导开展科技服务业基地建设。
(四)对外科技合作处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协调国(境)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技术转移工作;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和民间重大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横向科技合作和为基层服务工作;组织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
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技术创新和政策引导类科技项目申报与实施;负责全市相关领域重大(重点)科技攻关、新产品项目组织与实施;负责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科技基地的申报和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企业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震处
负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辖区内市级以下重点工程和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监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推广抗震设防科研成果和普及实用技术;承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起草全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的组织实施和宏观协调;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受理工作;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和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